簽證/居留證問題
備註:希望在臺研習中文超過180天(6個月)者才需申請。
在臺灣學習中文滿4個月後,且在臺期間都沒有出境,並且報名下一季華語課程,完成繳費後,持以下文件到外交部領事局申請。
1.簽證申請表,請上網填寫簽證申請表
2.在學證明
3.出席紀錄
4.健康檢查證明(檢查結果約需2周,請提早赴醫院檢查)
5.財力證明(約8萬元臺幣)
6.研習計畫書
7.照片兩張
8.護照正本和影本
注意事項:
- 申請簽證需要大約10-14個工作天,請在簽證到期前完成申請,建議至少在簽證到期前14天提出申請。
- 外交部有時候會要求居留簽證的申請人提供保證人,本中心無法為學生擔任保證人。
備註:原則上可以,請在居留期間期滿前,準備以下文件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變更。但請注意是否可以轉換將由外交部審核,不一定會通過。
- 大學入學通知
- CLEC在學證明、出缺席紀錄、學生證
- 簽證申請表
- 照片兩張
- 護照正本和影本
- 體檢報告正本
- 財力證明(至少15萬元臺幣)
- 最高學歷證明正本和影本(須經當地外館驗證)
- 大學註冊繳費通知
不可以,駐外單位每次只核發為期60或90天的簽證,若想繼續留在臺灣學習中文,請在本中心繳交下一期的學費,並於簽證到期前14天,向中心辦公室申請在學證明及學期成績紀錄表到移民署延長簽證期限。
可以,請直接來CLEC註冊繳費,但是觀光簽證沒辦法在臺灣延長,或變更為研習中文的簽證。
居留證最長只能延長到兩年,滿兩年後必須離境,如果想繼續學中文,可重新申請入學,持本中心入學同意書,到駐外單位重新申請中文研習的停留簽證(請參考問題1)。
不可以,在臺灣境內不能申請不同目的的簽證,必須持本中心(1)入學許可信(2)其他簽證申請相關文件
離開臺灣,到臺灣駐海外的大使館或辦事處申請中文研習停留簽證。
可以,請直接來CLEC註冊繳費
轉學相關
可以,請直接來CLEC註冊繳費,再持以下文件至移民署申請變更學校。到移民署辦理變更就讀學校需要以下文件:
- 原來就讀的語言中心的在學證明和出缺席紀錄
- CLEC的在學證明書和入學同意書
打工相關
在臺灣學習中文滿一年,且持有居留證,可以申請兼職工作許可,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無工作許可,不可以打工。申請工作簽證網址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保險相關
(1)外籍人士取得居留證後,在臺居留滿6個月者(期間僅可離境一次未逾30天,且實際居留日仍需計滿6個月),才可以申請全民健康保險。
(2)申請方式:
- 持居留證至居住所在地的區公所 (外縣市請至市公所) 辦理加保。
- 持「居留證」、「加保單」及「兩吋照片一張」,至中央健保局臺北分局辦理健保IC卡。
詳情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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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健保局臺北分局:http://www.nhi.gov.tw/
- 地址:臺北市公園路15-1號5樓
- 電話:(02) 2191-2006
可以,建議研習中文者來臺前,須自行在所屬國投保海外醫療險,若來臺前未投保,可向本中心辦公室洽詢意外險或醫療險。
住宿問題
很抱歉,本校宿舍空間有限,僅提供本校正式學籍生入住。在CLEC研習中文的同學,必需自行在外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