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對象
高中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的人。
為有足夠的時間接到入學許可信以辦理簽證,請申請者請盡早送交申請文件。 所有申請文件必須在截止日期以前交齊,文件送交之後不可退還或複印。 申請人只能依照前面中心學制及申請截止日所列的學季時間申請入學。
申請資料
- 申請表:MS Word格式 、PDF格式
- 兩吋照片兩張
- 畢業證書影本:高中(含)以上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與畢業成績單影本1份。或是應屆高中畢業生所申請大學的入學許可信(已在大學或研究所就讀者,可提供近期之成績單)。
- 學習計劃書一份:簡單之自傳,並將來台學習華語之目的簡單陳述。
- 推薦信一份:由適合的推薦人書寫,建議由任課老師或主管單位核發。
- 健康證明:必須為六個月內的健康檢查證明,須含愛滋病及肺結核X光檢查(非X光片)。且由合格醫師於醫院公函上簽名,證明申請人一般健康狀況良好。表格格式不拘。
- 財力證明:三個月內之本人財力證明(銀行開立證明、存摺影本或獎學金受獎公文),具備足夠在華就學之財力至少2500美元或等值數目。
建議申請者將所有申請文件影印存底。
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健檢證明、財力證明及推薦信需為正本。
學費繳交
資料齊全且經審核通過,約經15個工作天後,將以掛號方式寄發「入學許可通知書」。接獲入學許可者,即可依其上註明日期到校辦理註冊、繳費。費用(報名費、學費等)皆於註冊日一次繳清。
學費不得轉讓或退費。如因重大事故,不能繼續上課,得於開學後二星期內,以書面方式申退費,經本中心主任核准後,依教育部規定標準退費。
從國外申請
申請件請寄到本中心,地址如下。
- 中文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華語文中心700C室。
- 英文地址為:Room 700C, No.134, Sec. 2, Heping E. Rd., Da-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6, Taiwan (R.O.C.)。
- 收件人:華語文中心700C室/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Center Room700C。
在台灣申請
申請人請帶護照、簽證及所有申請文件,親自送交行政大樓700C室華語文中心辦公室。
註冊
凡接獲「入學許可通知」者,請依其上載明日期準時註冊。註冊日為每期開課前一週。註冊應親自辦理,並攜帶:
- 入學通知書
- 學歷證書正本(備驗)
- 護照正本(備驗)
- 護照相片頁及簽證影本各一分
- 照片3張
- 報名費、學費及意外保險費(所有費用一律以現金繳款,恕不接受信用卡及支票)
- 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4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
獲教育部及外交部獎學金的申請人請注意,學生報到註冊後本組才能代為向部申請獎學金,作業流程約需六至八週,因此學員必須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學費及在台第一個月之生活費。
